本行政机关于 2020 年 09 月16日受理 东莞堂声秀娱乐有限公司提出(■歌舞□游艺)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(公示日期自 2020年09月16 日至2020年 09 月 28 日共10日):
申 请 人: 东莞堂声秀娱乐有限公司
场所地址: 东莞市中堂镇莞穗路中堂段83号301室
经营范围: 歌舞娱乐场所
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行政许可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。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,本机关应当在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,视为放弃听证权利,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。
联系电话: 88818799 传真: 88818799
通讯地址: 东莞市中堂镇广场路8号 邮编: 523220
公示机关: (公章)
2020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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